智慧財產權 著作權筆記 預防網路犯罪 懶人程式癱台鐵訂票系統 網路著作權你我他
法務部法治教育 寫作業網路找槍手 網路賣紅酒被罰11萬 電腦資料不外流 網路張貼不當文章
1.促進文化發展:
著作權法→保障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創作 保障新式樣 |
2.鼓勵技術創新:
專利法→保障新發明 植物種苗法→保障植物新品種 積體電路佈局保護法 |
3.保障正當競爭秩序:
如商標法、營業祕密法、公平交易法 |
哪些資訊受到著作權的保護?
1.必須具有原創性。
是個人的創作,而非抄襲他人的創作。 |
2.必須是人類的精神創作。 |
3.必須具有一定的表現形式。 |
4.必須足以表現作者的個別性或獨特性。 |
利用他人著作時應注意事項:
1.使用電腦軟體時應注意該軟體安裝時的聲明。 |
2.作者死亡後,再加五十年,此著作就處於公共領域,可自由運用,沒有著作權的問題,如唐詩、宋詞已成為全民的資產。 |
3.製作網頁超連結時,使用「開新視窗」,可避免侵權。 |
4.使用MP3音樂檔案,若持有該音樂原版CD唱片,應屬合理使用範圍。但若以之銷售、圖利就觸犯法律了。 |
5.若授課需要,可以影印書籍的部分章節。但不能大量重製,如:不能影印整本書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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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筆記網站,一個介紹著作權的優質網站,有實際案例剖析及影音教學、討論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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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網路犯罪的類型:
1.網路詐欺:使用線上交易時應注意該網站之聯絡人、地址、電話是否真實以免被騙時求償無門。 |
2.網路恐嚇:如利用電子郵件恐嚇取財。 |
3.網路色情:你知道嗎?公開在網路上徵求一夜情是犯罪的。散布偷拍或色情圖片,則是犯了散布猥褻物品罪。網路援交則是犯了兒童及青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之散布性交易訊息的規定。 |
4.網路賭博:透過網路簽賭六合彩是觸犯了常業賭博罪。 |
5.在網路散布電腦病毒:CIH病毒案是觸犯了毀損電磁記錄罪。 |
6.網路上侵犯智慧財產權罪:如大量重置他人在網路上發表之文章,成大MP3事件。 |
7.網路駭客入侵:使用「木馬程式」盜用他人帳號資料,是觸犯了普通竊盜罪。 |
8.網路上侵害個人資料:網站將用戶資料外洩。 |
9.網路誹謗:轉寄未經證實言論,如「衛生棉長蟲案」,即觸犯誹謗罪。 |
10.其他: |
二、網路犯罪防治方法:
1.加強網路法律宣導。 |
2.尋求跨國合作管道。 |
3.加強檢警單位網路案件偵察能力。 |
4.業者自律分級。 |
5.家庭教育:家庭中使用過濾軟體,排除不良資訊;提升教師,父母電腦使用能力。 |
6.開發、獎勵過濾軟體中文化。 |
以上摘錄自資策會科技法律中心研習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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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小時可訂9999次 工程師到案待查
【黃泊川╱台北報導】中秋節與國慶日等連續假期前,台鐵網路訂票系統才開放一個小時,票就被搶光,訂不到票的旅客抱怨連連,刑事局查出原來是「懶人搶票程式」作祟,這個程式是由一名劉姓工程師撰寫,可在接受交易失敗訊息後,每隔五秒自動再次訂票,最多可在八個小時內,連續送出九千九百九十九次訂票訊息。
旅客抓狂
研發自動搶票系統的劉威麟(四十一歲、紐約州立大學電腦碩士),為元威資訊公司負責人,他昨天主動到案向警方坦承,今年七月間與客戶談到台鐵網路訂票系統,在使用上非常不方便,基於服務客戶的理念,才在七月底寫好測試版上傳公司網站,提供網友免費下載。
警方調查,搶票系統只要輸入火車的車次、起站與到站名稱,以及個人基本資料,再將開放訂票的時間設定為定時啟動,搶票系統可以每五秒為間隔,不斷送出訂票訊息,直到訂到車票為止;不過劉既非車票黃牛,也沒有利用搶票程式來賺錢,他是否觸法仍有疑義,暫依妨害電腦使用罪嫌函送檢方。
警方強調,目前網路上還可找到八個類似程式,有的甚至一次可輸入十組以上的訂票人身分證號碼,這些程式擁有超強搶票力,但也可能塞爆癱瘓系統。辦案人員將向中華電信調閱網路連結紀錄,釐清有無旅行社或黃牛利用程式搶票牟利。
佔據網路無法訂票
台鐵新聞聯絡人黃振照表示,他們委託中華電信設置的網路訂票系統,因受到頻寬限制,同一時間只能處理六百份查詢訂票作業,這兩周因搶票程式侵入,才會造成一般民眾訂不到票。
警方指出,搶票程式會長時間佔據網路,讓其他旅客進不了網路訂票系統。警方建議改善現行網路訂票作業,例加設置自動補位功能,讓旅客不用老是盯著網路、一直上網查詢退票情形。
現正研擬防堵軟體
中華電信指出,目前程式設計師正在研擬防堵軟體,未來會將搶票程式阻隔在訂票系統外。至於部分網路投票系統為了防堵灌票,通常會出現一組數字或英文字母,要求網友依指示輸入,這種方法並不適合訂票系統,因為交通行程規劃較複雜,有些人今天要到高雄、明天又回台中,如果依上網IP限定訂票次數,反而必須多次上網訂票,增添麻煩。
搶票系統運作流程
1 網路搜尋輸入「元威網路機器人」,即可連結自動搶票系統,下載試用版安裝程式。
2 此系統輸入資料欄位與台鐵網路訂票系統相同。輸入資料後,程式會自動填寫資料,使用者勾選定時啟動並輸入啟動時間,系統會在指定時間開始進行訂票作業。
3 假使設定啟動時間為5秒,系統會每5秒自動重新上網搶票,重複次數可達9999次。
資料來源:刑事局
無故干擾他人電腦 囚3年
專家意見
元威科技公司在軟體界頗有分量,像是台灣學生學習成就評量資料庫網站、各代收通路自動化系統等,都是該公司研發的軟體,不過這次負責人劉威麟,因研發自動搶票系統造成台鐵網路訂票系統塞車,卻可能違反《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
使用者視個案定罪
律師徐鈴茱指出,即使劉在網站上明定:「使用本系統訂到的車票,請勿進行商業營利行為,如遇上述情況,法律責任由使用者自行負責。」但《刑法》第十三條也規定:「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的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以故意論。」就像在蠻牛上註明這是「毒蠻牛」,並不能免除毒死人的刑責。
若預見商業行為可能出現,還任其發生,並造成台鐵網路訂票系統癱瘓,可依《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第三百六十條「無故以電腦程式干擾他人電腦或相關設備,損害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罰金。
另外,下載搶票程式的民眾是否犯罪,則要依個案來判斷,畢竟絕大多數的民眾並不知道,利用該程式訂票會造成系統塞車。
記者楊靜茹
以上摘錄自2005/10/12蘋果日報http://www.appledaily.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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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科技的發展,對人類生活產生根本的變化,天涯若比鄰,無遠弗屆,至為便利。網路環境下,增加著作的散布空間,如運用得宜,可以發展電子商務,可是,如果運用失當,將增加侵害著作權的機會。因此,如何在網路上合法利用別人的著作,已成為我們每個人日常生活必須具備的基本常識。
為保障音樂、電影、圖片、照片、電腦軟體、書籍等著作在網際網路上的合法利用,我國著作權法已規定著作權人享有把自己的著作放在網路上散布,提供別人瀏覽、觀賞、聆聽或下載的權利,這是權利人獨享的權利,我們稱它為「公開傳輸權」與「重製權」。換句話說,每個人上傳、下載、轉貼及傳送著作的行為,除了合理使用外,原則上應事先得到著作權人的同意或授權,才是合法的行為。在網路上傳輸別人的著作,縱然對著作有實質推廣、宣傳的效果,但是仍然要獲得著作權人的合法授權後,才可以使用,如果沒有經過合法授權,就把別人的著作放在網路上讓網友分享利用,那是一種不尊重著作權的網路盜版行為。
近幾年,在政府與民間共同努力下,著作權保護獲長足進步,在市場上已難買到盜版光碟等侵害物。但隨著台灣上網人口的增加,網路盜版也呈現成長的趨勢,值得重視!因為網路盜版與實體盜版同樣都是侵權,而網路盜版所造成的侵害,包括人心的腐蝕與產業的衝擊,更甚於實體侵權,我們必須共同來設法防止與改善。因為你我都可能同時是著作的權利人和利用人。
提醒喜歡用各種P2P軟體交換及下載音樂、電影、軟體、電子書著作的同學和網路使用者要小心了!許多同學與網友普遍誤以為向軟體業者繳交會員費就代表已經獲得著作權人的合法授權,這是個錯誤的觀念,如果不小心就會因而誤觸法網,大家不得不小心。事實上你繳納的會員費只是使用那個軟體的費用,並不包括著作的授權費,所以不是繳了會費,就可以無限制下載、傳輸別人的著作。另外,利用從網路上免費取得的交換軟體(例如:BT、Emule),下載、交換各種受著作權保護的著作,或是在網路上公布軟體序號,供別人使用,一樣也極有可能構成侵權。最近網路上流傳「BT下載者不構成違法….」這樣的訊息,是一種錯誤的說法,應加以釐清。簡單來說,學生或網友任意使用各種P2P工具軟體及平台下載交換別人的音樂、圖片或影片等著作資源,或任意將軟體序號公布於網路,供別人存取、使用,都是一種不合法的網路侵權行為。最近我國的法院判決已經確認,音樂網路的從業人員及會員未經過合法授權,任意使用P2P工具軟體傳輸及下載別人的著作,除須負擔民事賠償責任外,並須受到刑事的處罰。有些利用人認為這樣的判決未免太過,有阻碍未來科技和創意發展之虞,但事實上大家必須瞭解,點對點式的科技本身並不是違法的,真正構成違法的是當事人不當的行為與其使用的技術無關。換言之,網友或同學透過網路,利用別人的著作,與現實生活一樣,仍然應依照「使用者付費」及「授權利用」的市場供需制度,使用已取得著作權人同意下載及交換的合法網站,就不會發生侵權犯法的遺憾。
經濟部智慧局呼籲全體國人及年輕的同學應建立正確的網路著作權觀念,選擇已經著作權人授權的合法網站,支付使用報酬後,才能進行著作內容的下載與交換,以免被查獲、起訴,悔不當初,留下生命中無法抹滅的汙點。
智慧財產創作的艱辛,有如農人耕種,必須辛苦的耕耘,才有美好的收穫。然而,網路侵權就像害蟲,侵襲創作成果,使創意產業受到重創,將一部電影、一張專輯主打歌、電子書等放在網路上,必然嚴重影響電影的票房、專輯、書籍的銷售,使創作的心血與投資,血本無歸,使電影院、唱片公司、出版社等受到嚴重打擊。以唱片業而言,最近4年多來,因網路P2P侵權的衝擊,已應聲倒閉三分之一,如果再不停止侵權,有一天這類文化產業恐怕就會消失了。遠見雜誌在2004年8月號第218期專刊報導,盜版每成長10﹪,就會吃掉科技業5000個工作機會,網路侵權最終結果,將導致產業蕭條,人民失去就業機會。請切記,今日的利用人,正是明日的權利人,唯有全民合作防制網路侵權,共同消弭網路盜版,我們的知識產業才能永續經營,蓬勃發展,建構富而好禮現代社會。
★★繳交會費≠合法授權 請勿非法下載著作★★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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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作業網路找槍手?奇摩開鍘刪除:轉寄檔案可判兩年徒刑
記者孫暐皓、江志男/台北報導
相信很多網友要查資料時,都會使用奇摩知識家的網站,不過現在奇摩知識家卻淪為中小學生代寫功課的平台,奇摩認為此風不可長,規定只要是代寫或複製圖檔,都會強制刪除。
看著奇摩知識家的網站上寫著:「需要超級狗英雄,寒假作業急用!」沒想到才幾天工夫,就有網友貼心寄好幾張圖,讓同學感謝的不得了;另外,有同學想要一天內就做好傳統花燈製作,就有網友把50個步驟,鉅細靡遺地放在網路上…。現在中小學生寫作業交報告,最偷懶的方法就是上奇摩知識,請網友幫忙寫。
東門國小老師葉淑慧認為,國小及國中學生為了寫作業,請人家找人家代筆,此風真的不可長。雖說此風不可長,但在網友互相推薦下,上網找人代寫已經成為風潮,甚至還有人就大剌剌的寫說,第四題及第五題不會寫,就有網友馬上把第五題範例貼在網路上,還說第四題會直接寄到信箱。
雅虎奇摩總監黃蕙雯表示,針對網友求檔,要求別人傳檔案給他,還有要求別人代寫作業這兩件事,奇摩也會特別和網友邊做宣導,因為代寫功課已經違背原本設站的動機,所以奇摩也會強制執行把關工作,同時也提醒網友,轉寄文字圖檔涉及著作權法,可判兩年以下徒刑,不得不注意。
以上摘錄自2006/3/14東森新聞報http://www.ettoda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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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網路拍賣什麼都有什麼都不奇怪,不過可別以為任何產品都可以在網路上拍賣,就有一名高職生因為在網路上販賣紅酒,沒想到酒還沒賣出去,就被人檢舉違反菸酒管理法,收到十一萬元的罰單,現在還不知道要到哪去籌錢繳罰款。
很多人不知道上網賣紅酒,竟然會觸法,一名高職生生日時,收到朋友送的紅酒,拿上網拍賣,沒想到酒還沒賣出去,就先收到罰單,網頁也被迫關版。
當事人陳同學表示,當初看到罰款金額,都嚇呆了,還不知道要怎麼還這11萬,自己還有學業要完成。讓這家人更生氣的是,現在網路興起一種行業,叫作檢舉達人,專門在網路上檢舉違法網拍,罰金入庫後可以得到,兩成的獎勵金。舉例來說,這名高中生被罰11萬,檢舉人就可以得到2萬2的檢舉獎金。
高縣菸酒課辦事員林有仁表示,在網路上拍賣酒,違反菸酒管理第31條,罰款一萬元,又沒有加警語「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最低罰款10萬元。
以上摘錄自2006/4/10東森新聞報http://www.ettoda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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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博士信箱》電腦資料不外流 有撇步
如果你以為只要把電腦檔案移到資源回收筒,輕輕按下刪除鍵就可以清除檔案,那你就錯了!
問:最近某香港藝人因為電腦送修,有心人士趁機竊取他與女星的親密照片,並在網路上散播。這位藝人明明就把照片刪除,為什麼還是可以復原呢?當我們送修電腦,如何防止資料不外流?
答:如果你以為只要把電腦檔案移到資源回收筒,輕輕按下刪除鍵就可以清除檔案,那你就錯了!
表面上看起來檔案不見了,但其實作業系統並未真正將檔案從硬碟中刪除。一般來說,我們的電腦檔案儲存在硬碟裡,而硬碟將檔案存放在兩個地方:讀取區與資料區。當我們執行檔案刪除的動作時,只是將讀取區刪除,但檔案仍然存放在資料區中。打個比喻,我們可以將讀取區比喻為門牌號碼、資料區比喻成房子,而檔案刪除的動作如同只是掀掉門牌號碼,房子仍然存在。
所以,被刪除的檔案仍然存在於硬碟未使用的空間上,在這些檔案尚未被覆蓋前,我們可以使用R-Studio、Finaldata、Smart Data
Recovery等付費或免費下載的資料復原軟體,把檔案救回來,而付費軟體的功能通常會強過免費軟體。
但如果復原後的檔案中出現破碎的字元,或不合法的字元,則意味部分檔案已遭覆蓋,無法將資料救回。
同樣的原理也適用在手機、數位相機與攝影機上。有時候你以為已經刪掉照片,但若把記憶卡放入電腦,有時候會顯示「檔案尚未格式化」,這代表檔案依舊存在,除非經過多次的影像檔案複寫,才能夠真正清除這些資料。
目前坊間的電腦維修公司回復檔案有兩種方式。如果只是誤刪檔案,可以使用資料復原軟體。但如果硬碟受到嚴重損害,維修人員必須進行磁區讀取,有時光是讀取1MB的資料就需要花上一到兩個小時,所以修復費用高昂,依受損情況大約要上千元到兩萬多元不等。
如果你想要省錢、省力,還是乖乖定期進行資料備份吧!
至於我們送修電腦時,如何防止資料不外流?最簡單的方式是將重要資料存到隨身碟,資料不離身最安全。也可以設立密碼,或是使用具有指紋辨識功能的高階電腦。之前某政治人物涉及內線交易案,調查局特別借調出該名人士,透過指紋辨識,得以打開他的筆記型電腦。
此外,不要亂上色情網站或下載不明來源的檔案,以防駭客入侵,竊取電腦裡的重要資料。
如果電腦必須送修,我們可以以大企業、政府單位的經驗做為借鏡。這些單位平常會定期做資料備份,並設立層層的密碼,只有高層主管有權限接觸這些重要資料。通常這些單位會有自己的資訊中心,可以自行處理電腦問題。
但有時候他們也會求助外面的工程師,這時因為資料已有備分,這些單位會自行拔取或銷毀舊硬碟,一對一地派人盯著外來的工程師裝上新硬碟,讓外來的工程師沒有接觸重要資料的機會,保護公司的機密資料。但如果是我們的個人電腦送修,也可以依循相同的原理。若是硬碟以外的硬體問題,可以緊盯著工程師,要求他不要碰硬碟,只修理損壞的部分。
不過,若是硬碟或軟體上的問題,我們可以先備分檔案,將硬碟格式化(Format),讓硬碟調整規格,呈現最乾淨的狀態。我們可以將資料刪除後,存入一些檔案很大的影像檔,讓這些新檔案覆寫在刪除的舊檔案上,最好重複多次。
以上摘錄自2008/02/21聯合新聞網 ,http://mag.udn.com/mag/digital/storypage.jsp?f_ART_ID=111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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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13 11:59)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國中小學才剛開學不久,一名國小五年級女童竟然遭警方傳訊,而且罪名還是「妨害風化」。警方表示,這名年僅11歲的小女生寒假時在網路張貼性愛文章,原本以為是一個中年男子,沒想到來的人竟然是一個小妹妹。
11歲女童向警方表示,這些性愛文章都是從其他成人情色網站中複製下來的,她只是出於好奇跟好玩,根本不知道這種行為違法。
警方強調,兒童使用網路的機會非常頻繁,家長除了注意孩子的使用狀況,也可以向電信業者申裝色情守門員。11歲女童因為涉及刑法中的妨害風化罪,警方偵訊後還是將她函送少年法院。
以上摘錄自2009/02/13 NOWnews,http://www.nownews.com/2009/02/13/91-240776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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